各部门、各单位,全校师生员工:
2009年6月16日,卫生部通报我区贵港市报告的一例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为确诊病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了应对甲型H1N1流感Ⅱ级应急响应。为及时应对和有效预防甲型H1N1流感疫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制定了《右江民族医学院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应急预案》,现予印发,请根据预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右江民族医学院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右江民族医学院甲型H1N1流感
预防控制工作应急预案
为及时应对和有效预防甲型H1N1流感疫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上级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学校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快速反应机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及时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我校的发生和蔓延。
(二)完善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二、组织领导
(一)甲型H1N1流感日常预防控制工作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当校园内或周边出现疫情,由学校党政第一把手直接领导。
(二)预防和控制工作由后勤管理处直接领导和协调;卫生科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各院系、各部门支持、参与、协助各项工作的实施。
(三)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形成“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工作机制。
三、防控措施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科学管理。动员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疫情发现、报告、监控等各环节的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二)卫生科应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的有关规定要求,做好门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加强流感样病例的监测,凡发热(腋温≥37.5℃)的病人,送附属医院诊治。同时积极主动地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培训工作,使医务人员掌握甲型H1N1型流感防控基本知识,了解病理诊断、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及个人防护等内容。做好相应药品、防护器械设备的储备工作。
(三)实行学生晨检制度。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晨检,每个宿舍指定1名学生负责晨检,通过观察、询问等方式了解学生是否出现发热、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呕吐和(或)腹泻等流感样病例;及时了解学生因病缺课原因,并将结果报告生活委员。生活委员为晨检责任人负责晨检的记录和上报,发现有流感样病例,生活委员应立即向卫生科、班主任、年级主任报告并护送到卫生科或附属医院就诊。各院系、各部门、年级主任、班主任要认真检查监督,保证晨检制度的落实。
(四)教职员工应学会自我医学观察,如有发热、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呕吐和(或)腹泻等流感样症状,应及时到卫生科或附属医院就诊。有外出任务的,要注意实施自我健康保护。
(五)积极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加大甲型H1N1流感可防、可控、可治的宣传力度。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广播、宣传栏、网络等形式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甲型H1N1流感的传染源、传播途径、临床表现和防治方法。教育并督促学生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如:咳嗽或打喷嚏时应用纸巾遮住口鼻,并将用过的纸巾丢入垃圾桶;经常用肥皂和流水洗手,尤其是在咳嗽或打喷嚏后;避免接触流感样症状或肺炎等呼吸道病人;如果生病,应留在家中,并减少与其他人接触,避免感染他人;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保持居住场所的开窗通风;加强体育锻炼,注意膳食营养等。
(六)及时了解甲型H1N1流感疫情动态,加强与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本地甲型H1N1流感防控信息和防控要求,并按照要求及时调整防控措施,用以指导学校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
(七)学校食堂按照有关食品卫生法规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措施。采购食品原料时,坚持采购索证制度,不购买无检疫证明的鲜、活、冻禽及其产品,加工食品时要确保煮熟煮透。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
(八)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和外来临时人员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内公共场所,实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九)开展环境卫生工作,保持校园环境和室内清洁卫生。由绿化保洁中心组织力量消除鼠害、蚊蝇等病媒昆虫以及其它传播传染病或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的危害。同时对学校宿舍、教室、食堂等生活区和公共区域进行定期消毒。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厕所等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卫生。
(十)当校内出现甲型H1N1流感,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主管行政部门报告,并集中学院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所需药品、用具、设施、设备的供应。切实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指导进行处理,以减少其带来的危害。
(十一)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单位开展隔离、诊断、救治、消毒、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对与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根据疫情的变化,调整教学的形式和方法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
(十二)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做到信息准确、公开、透明,确保教学秩序和人心稳定。
四、以上各项工作根据疫情的发展情况和防控的需要逐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