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桂教师范[2005]104号《关于征集“教师节”教师摄影展作品的通知》的要求,为庆祝第21个“教师节”,展示我院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成果和教师风采,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情操和良好的师德师风,进一步倡导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经研究,决定在我院征集参加区“教师节”教师摄影展作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对象地:全院教职工、离退休教师。 二、作品内容
(一)国家、自治区领导对教育事业的关怀。
(二)学院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成就;学院焕然一新的变化面貌(新旧对比照片);学院先进设备和设施等。
(三)教师风采。教师在组织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德育工作、科研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大型比赛活动中的风采。
(四)反映今年教师在抗洪抢险、救灾、保教、保学中先进事迹的作品。以及反映歌颂美好生活和未来,颂扬教师师德风范,反映师生生活情趣等健康向上的摄影作品。
三、作品要求
(一)摄影作品尺寸规格不限。
(二)每幅参赛作品须附上作品题目、作者姓名、性别、学校、所教学科和100字以内作品内容说明。
(三)参展作品必须是教师自己创作或再创作的。
四、其他
(一)我院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选送5-10幅参加自治区2005年教师节教师摄影作品展(作品用后退回)。入选参展作品的作者自治区将颁发“2005年教师节教师摄影作品展”参展荣誉证书。
(二)请各参加征集活动的教师于8月22日前将作品送到党委宣传部,逾期不再办理。
党委宣传部
二○○五年八月十日